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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May.2021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
  • 本公司設置隸屬董事會直接指揮之專責內部稽核單位,並受審計委員會之督導。
  • 稽核單位置主管一人,由董事會任免之,並依實際需要設置稽核人員若干人,遴選具有適當專業能力人員專任,推動內部稽核業務。
  •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資報酬經由稽核室主管簽報董事長。其依據「考核辦法」及「職員工敘薪酬勞獎金管理辦法」辦理。  

內部稽核範圍
  • 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範圍包括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合理性與有效性,包括分析、檢討公司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與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以及督導、覆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對象涵蓋公司各級單位、子公司與所屬分支機構。
  • 稽核人員執行內部稽核工作,主要係針對下列目標之達成,提供董事會及經理人確實之資訊:
    1.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2.報導之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
    3.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

內部稽核作業之執行
  • 本公司內部稽核作業分為定期與不定期二種,定期稽核係稽核單位考量業務特性、組織規模與潛在風險等,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且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並據以執行;至於不定期稽核,則係配合實際需要,針對上級指定任務、異常事項或重大偶發事件等進行深入查核。
  • 稽核作業之執行程序如下:
    1.稽核工作之規劃:包括擬訂稽核目的與工作範圍、背景資料之蒐集、決定稽核所需資源、通知受查單位與人員、訂定稽核程式等。
    2.資訊之查證:稽核人員對於蒐集之資訊,應進行瞭解與分析,必要時並須進行實地查證,相關資訊應作成書面之工作底稿,作為稽核結果之依    據。
    3.稽核報告:稽核人員完成稽核工作,均應作成稽核報告,呈董事長核定後,並應將稽核結果及建議事項,送請經理部門及受查單位改善,並於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以取得其簽收記錄為準)。
    4.事後追蹤:稽核單位應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受查單位是否已適時採取改正措施 。
    5.資料保存:稽核報告及工作底稿應保存五年。

年度稽核計畫之設計及執行
  •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將證期局指定項目(如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資通安全檢查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七條規定之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交易循環等),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其稽核頻率依證期局規定設計。
  •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配合風險分析所辨識之企業層級目標及作業層級目標風險,將重大風險項目列入年度稽核計畫。其稽核頻率依不同風險程度設計。
  • 稽核計畫之程序
       1.內部稽核係以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及規章之建立,以超然獨立之立場從事經營績效與執行評核之工作,故內部稽核首要工作為協助規章制度建立。
       2.稽核室應於每年年底前擬定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呈審計委員會審閱並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
       3.依稽核規劃程序,經主管核准後對受稽核部門於查核前一週以口頭或書面通知,與稽核部門充分溝通並要求受稽核部門提供資料。
       4.了解現行作業內容、蒐集有關資料、參考以往稽核報告,並跟催稽核應行改善事項是否已改善。觀察業務消長變化,就其差異大者分析,了解來龍去脈並追查原因。
       5.就蒐集所得之資料建立稽核工作底稿,以為佐證。
       6.將問題點及異常事項提出與有關部門檢討,且應就實際工作進行困難原因及問題之癥結,經檢討後擬具改善對策提出解決方案。另外,亦應針對未依照公司規章營運之違規事               項,製成稽核報告,呈總經理鑒核。
       7.如有關部門對檢討或稽核報告有任何意見,可提出意見再行檢討,最後由總經理裁示。稽核報告經總經理核准後,發文有關部門執行改善之。 而自改善日起稽核人員應至少按季          就改善事項之執行情形,排定計劃作定期或不定期之跟催、追蹤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作成追蹤報告應呈總經理核可後,送審計委員會            查閱。
       8.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應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